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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期中考试工作安排
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依据《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考试考核方式改革的意见》精神,经继续教育学院研究并上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考试对象
继续教育学院全体学生。
二、考试课程
继续教育学院本学期按照教学执行计划开设的考试课、考查课(实习实训课程除外)。
三、考试时间
考试课:2016年11月5日---2016年11月6日统一组织
考查课: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4日(第十教学周)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利用上课时间进行考试
四、考试命题组织
期中考试考试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统一组织实施,考查课程由各任课教师具体组织实施。
1、各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科特点设置考试方式及考试内容,注重学生能力的考查。部分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可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2、考试课程各任课教师命题前前应全面了解教学进度及学生学习状态,命题出卷要做到有针对性,把握好试卷难易程度及试题量。考试试题请于2016年10月20日前以电子稿的形式上交继续教育学院刘辉老师处。
3、考查课程各任课教师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的时间要求安排好本课程考试期间的学习、辅导。注意做好考试班级的监考与上课班级的上课之间的协调工作,防止发生冲突现象。
五、考风考纪教育
各班利用班会课进行期中考试动员和考风考纪教育。
六、成绩评定
1、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阅卷,同时将试卷作为教学资料保存好(期末考试结束后统一上交)。
2、各任课教师于11月20日前把期中考试成绩电子稿上交继续教育学院并将纸质稿打印签字作为教学资料保存好(期末考试结束后统一上交)。
3、期中考试成绩以百分制登记,占本课程总成绩的25%。本课程成绩分值比例如下:平时成绩25%+期中成绩25%+期末成绩50%=总成绩。
备注:
1、考试期间,作息时间不变。
2、未尽事宜,请与继续教育学院刘辉老师联系。
3、考试课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参见附件。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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